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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喝酒害怕被查就下车逃跑,跑了没多远就被交警抓了”

平安黔南
2024-08-26

与亲朋好友把酒言欢

本是一件趣事

但身边总有些人存在

非高峰检查时段

路程距离较短

饮酒量少、酒量极佳

等侥幸心理

不断触碰法律的底线

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接下来

小编通过几个案例

带您了解饮酒驾车的后果

     

酒后驾车遇查,弃车逃跑被抓

“我看到有交警查车,我喝酒害怕被查就下车逃跑,跑了没多远就被交警抓了。”

2024年1月22日,被告人江某给长辈过寿饮酒后驾车从惠水县好花红镇小龙村往惠水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1公里100米处时,江某看到有交警查车,因自己喝了酒害怕被查车,随即驾车进入小路行驶,民警发现该情况示意停车,但江某仍不停车继续驾车往小路行驶,执勤民警徒步跟随追缉,随后江某弃车逃跑,逃跑距离50米左右,被执勤民警抓获。

经鉴定,江某血液中含乙醇成分,含量为115.19mg/100ml。被告人江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亲戚邀约饮酒,盛情难却

“我不清楚是哪样回事,我驾驶的车子就撞到人家院坝停放的一辆车子,然后我的车子尾部又撞到别人家的房子。”

2024年3月6日凌晨,被告人陈某驾车由惠水县城方向往惠水县好花红镇青河村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惠水县贵罗线51公里600米处时,该车车头与被害人胡某停放在自家院子内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碰撞后被告人陈某的车尾部又与被害人胡某、余某的房屋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均有部分损坏及被害人胡某、余某房屋受损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陈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94.98mg/100ml。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一人饮酒醉,酒后驾车人心碎

2024年1月23日,被告人姚某因个人琐事心情不好,独自一人在家饮酒后外出办事,驾驶摩托车从惠水县某小区往惠水县财富中心方向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姚某血液中含乙醇成分,含量为196.54mg/100ml。被告人姚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贪杯司机遇上美味“杀猪饭”

2024年1月19日,被告人刘某在朋友家吃“杀猪饭”,饮酒后驾车从惠水县涟江街道山口村往惠水县涟江街道县城方向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刘某血液中含乙醇成分,含量为201.63mg/100ml。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酒驾醉驾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触犯酒驾醉驾红线,不仅驾驶人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付出自由、经济、职业、时间等诸多方面的成本,还会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酒驾醉驾

“成本套餐”

法律成本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2000元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10日以下拘留。

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责+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从重处罚。

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附加成本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醉驾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并可追偿;

商业险一般不予理赔。损失、赔偿费用自行承担;

入党、当兵、报考军警校、考公等受限。

来源:平安黔南供稿:惠水县人民法院责编/一审:冯 薇二审:彭 悦三审:王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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